1、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工作条例》规定,承担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交给的党务工作。
2、了解、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,并提出工作建议。
3、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、处以上干部读书班和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,制定教育计划,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。
4、负责对机关、事业单位党员的管理、监督和树先评优工作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,加强党风廉正建设。
5、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;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,反映群众的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,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
6、领导机关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,支持这些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。 7、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,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。
8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任务
9、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。
10、负责市直机关工委、市宗教事务局、市统战部、市双拥办、团市委等单位的协调工作。
11、局党组赋予的其他工作。